转发:关于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77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现将召开本学期中层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习近平“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指示(见20171211日新华网等各大网站);

4.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记实办法》(苏师大委发〔20184号)。

  二、对照检查内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情况;

2. 纠正“四风”,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重视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作风建设情况;

3. 贯彻落实《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记实办法》情况;

4. 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基本要求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领导,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告知每位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不得缺席。

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应征求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前邀请联系或者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参加。

  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廉洁自律主题,根据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切实避免把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成日常工作总结会。

  4. 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向联系或者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汇报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原则上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5.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民主生活会结束之后,请将会议记录簿送交至校纪委3号楼504室)。

联系人:费丽娟;联系电话:834033963396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委员会

2018622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委员会办公室20186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