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3   浏览次数:466
各学院、各直属教学单位: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徐师大教〔2003〕36号)的精神,我校将于本学期开展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的评选工作。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的设立旨在通过选拔一批优秀者,使其成为青年教师中的教学标兵,从而影响和带动整个青年教师队伍,促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本届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的评选将从教案设计、讲稿编写、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试卷评阅、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推荐办法
  1.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主讲过一门以上本科课程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
  2.前两届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此次评奖;
  3.拟参赛者由所在学院或直属教学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必须在本单位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原则上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本单位的选拔赛。未经单位比赛推荐者,不得参加校级比赛;
  4.各单位推荐参赛人数为适龄教师数的10%(外出进修、读学位的教师暂不计算在内),学校按青年教师数的5%确定获奖名额。实际获奖人数根据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的评委会表决结果而定。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教师风范和敬业精神,注重教书育人;
  2.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本科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讲究课堂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
  4.积极探索教学改革,重视教学研究。在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相互听课等各项教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作出较大贡献。下列条件应同时具备两项:(1)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2)参与过校级以上立项课程的建设;(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4)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
  (二)具体要求
  1.教案设计:结构完整,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教法得当,板书设计合理;
  2.讲稿编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反映当代科学水平,概念准确,论证严谨,内容丰富,理论联系实际;
  3.课堂教学:
  教书育人——结合学科特点,融教书育人于各种教学环节之中;
  教学语言——清晰、规范、简洁、生动、采用普通话教学;
  讲授内容——正确、新颖、充分、适量、反映学术前沿信息;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责任心强;
  教学方法——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意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驾驭课堂能力较强;善于利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教学效果——生动活泼,有较强的感染力;受到学生的广泛好评;
  4.作业批改:及时认真,有较详细的批语和批改记录;
  5.试卷评阅:认真、规范、准确、无差错;
  6.课后辅导:积极主动,方式灵活,因材施教,注意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善于利用网络课堂与学生互动,充分发挥网络课程的辅助教学作用;
  7.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三、申报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2.近三年承担某门主要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教案、完整讲稿、课后辅导、作业批改、试卷评阅等实物及记录材料。
  3.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及教学类获奖情况(集体获奖注明排名)。
  4.其他可以反映个人教学情况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由推荐单位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选时间与办法
  1.学院评比:请各单位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期间组织本单位的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选拔赛,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组织选拔赛工作总结、《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朱玉山;联系电话:83403041。   
  2.学校评选:学校成立文、理(工)两个听课专家组,每组由5—7位专家组成。听课专家组在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期间对参赛者随机进行不少于两节课的实地听课,并将听课评分结果提交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结合参赛者申报材料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者。
  五、其他
  1.为了保证本次评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比期间将设立教学评奖监督举报信箱jyk@xznu.edu.cn,举报电话:83403041。
  2.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把青年教师中教学态度一贯认真、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者推荐上来,并积极协助做好学校评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学优胜奖 评选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