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1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08年立项的校科研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以及2007年延期和2009年已经完成的校科研基金各类项目。
根据项目任务书,应在2010年底结题、但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验收依据
本次结题将按照《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2007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依据徐师大科〔200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2008年及以后的项目依据徐师大科〔2008〕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验收时还将参照各《项目任务书》的相关承诺。
三、结题提交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徐州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1份;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复印件1份。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有关材料,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其中成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四、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