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见徐师大人〔2007〕40号文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本校的;2.辞去公职的;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徐州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培养对象,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作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应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四、考核办法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1),《200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中基本信息(除“学院考核等次”一栏,电子版,见附件2);
2.数学科学学院组织考核,初定考核等级;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签署具体详细的考核意见,定出最终考核结果。
请200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于10月10日前提交《200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电子版)以及《徐州师范大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联系人:梁靓,联系电话:83500387,E-mail:jingjing860205@163.com。
附件: 1.徐州师范大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doc
2.2007年度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数学科学学院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