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学发〔2009〕7号 关于做好2009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577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落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快速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省从2006年起实施了“万名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工程开展三年来,对于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质量、结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泛的欢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苏教师〔2009〕2号、苏财教〔2009〕11号)精神,现就我校今年的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二、选派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和来自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的毕业生优先选派。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服务范围为徐州(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淮安(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东台市、大丰市、建湖县)、连云港(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宿迁(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南通(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扬州(宝应县、高邮市)、泰州(兴化市)八市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
  四、选派规模
  2009年全省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3000人,其中徐州650人,淮安450人,盐城550人,连云港500人,宿迁450人,南通150人,扬州150人,泰州100人。
  五、保障政策 
  (一)对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参照中组部、人事部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2006〕16号)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5〕24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其工资及地方津贴由县(市)按照国家和各地规定的标准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 
  (三)对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提高教育,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符合农村教育硕士免试推荐入学条件的,可列为推荐人选。
  (四)对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由省按每人每年4600元的标准逐学年予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第四年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继续按4600元/年标准给予一年经费补贴。
  六、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双选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于3月18日-25日访问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的此项活动专区,了解相关地区农村中小学详细的招聘内容,投递电子简历。
  3月28日,省教育厅将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举行“江苏省2009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专场招聘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参加专场洽谈会。洽谈会的门票将在毕业生投递电子简历后生成发放。
  已经与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直接纳入该项目资助,不需再次报名参加双选。
  (二)确定人选 
  由各用人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开展对报名者的考试考核,确定人选。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力争让每一名毕业生都能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组织优秀毕业生报名参选。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doc

附件2:《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5〕24号).doc

附件3:江苏省2009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专场招聘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