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师资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2-29   浏览次数:14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仪征市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的精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高中阶段学校师资。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07、2008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详见《仪征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师资招聘情况一览表》)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13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仪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工农南路5号)
  招聘报名坚持本人自愿、专业对口的原则。
  2007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2008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仪征市外在职教师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需根据各校招聘人数及专业填报录取志愿。每位报考者限报两个以内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个学校。志愿表填报后不得更改。
  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每个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测试
  1、统一测试
  统一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
  测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教师法、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上述内容无指定大纲及教材,请自行准备。
  统一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综合成绩40%。
  测试时间: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于3月14日下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确定学校加试对象
  学校加试对象按统一测试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
  3、学校加试
  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填报的志愿参加学校加试(加试的具体时间详见《仪征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师资招聘情况一览表》)。
  学校加试要求:
  (1)各招聘学校加试形式统一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上课考核;
  (2)加试内容为现行高中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和课堂教学要求;
  (3)专业知识测试和上课考核分别按30%、70%折算成加试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学校加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4、计算并公布综合成绩
  统一测试成绩和学校加试成绩合并计算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拟聘
  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拟聘人员按开考职位数1:1比例且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确定(同时进入两个拟聘职位的,按第一志愿拟聘)。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人员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人事局、教育局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未合格者终止聘用。被聘人员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第一个聘期(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聘期结束后终止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结果及时予以公示。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监察局83440499、仪征市人事局83443941、仪征市教育局83450315。
  咨询电话:0514—83424011、83441288、83450308。
  本简章由仪征市教育局、仪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仪征市教育局
  仪征市人事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